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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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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9-22    来源:   浏览次数: 612
      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业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的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建(构)筑物的布局与结构、防火及消防设施、电气防爆安全、除尘系统防爆安全、机械加工设备安全、作业安全、粉尘清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划和要求。该标准适应于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的车间、场所及设备和设施(铝镁粉生产及加工的企业除外)。文件表示,该标准将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标准要求,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企业应进行粉尘爆炸危险识别及危险评估,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依照GB 15577以及本标准要求采取粉尘防爆安全措施。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厂房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GB 50016的要求,厂房建筑物防爆泄压设计应符合GB/T 15605的要求,同时,厂区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GB 50057的要求。
      关于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通风、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GB 50019的要求,送、排风系统防火安全应符合GB 50016的要求,集中通风、采暧和空调管线在管线进入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之前应设置防火阀,空调系统的制冷(热)装置不得设置在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不得采用产生明火、高温和释放可燃气体等存在产生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作业方式及工艺,不得设置和使用存在产生爆炸危险的空气压缩机、压力容器、气瓶、加热及蒸汽系统等设备和装置。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因特殊需要临时安排动火作业,应停止进行包括铝镁制品机械加工在内的生产作业、设备维护检修作业和现场清扫作业,动火作业应获得危险作业审批许可并按照GB 15577的要求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标准还规定,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准上岗。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防静电工装、防尘口罩,作业前应检查确认作业岗位、吸尘罩或吸尘柜无积尘,除尘设备的灰斗、收尘容器(桶)已清灰。并且要求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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