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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79户纳税人享资源税改革红利 首月减负逾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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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0-13    来源:   浏览次数: 709

 

 

无论从重点税目来看,还是从重点企业来看,税费负担总体都是降低的。

7月1日起开始推进的资源税全面改革,作为继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的又一项重大税制改革,成效到底如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8月份首个征期,全国129个改革税目的资源税收入20.65亿元,按改革前政策计算应征资源税费26.19亿元,税费相抵,总体减负5.54亿元,降幅21.14%。

“本次资源税全面改革是对前期尚未从价计征的所有129个税目进行改革。其中实施清费立税和从价计征的税目有124个,仅实施清费立税、继续从量计征的税目有5个,主要是税源分散、计税价格难以取得的砂石、粘土等。”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介绍,在河北省通过费改税还实施了征收水资源税试点。

上述129个改革税目,全国8月份共有62479户纳税人申报缴纳资源税20.65亿元,其中,124个从价计征税目收入17.3亿元,占84%;5个从量计征税目收入3.35亿元,占16%。河北省共有7809户取用水户申报缴纳资源税1.22亿元。

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说,无论从重点税目来看,还是从重点企业来看,税费负担总体都是降低的。

从典型调查的130户重点企业看,资源税全面改革后的平均负担率为4.88%,比改革前资源税费负担率7.16%下降2.28个百分点,降幅为31.8%。其中,112户企业负担降低或持平,共减负0.89亿元;18户企业负担略微上升,共增负395万元;增减相抵,净减负0.85亿元。

本次改革中,首次登场的水资源税格外引人注目。水资源税抑制地下水超采的调控作用初步显现。首个征期的水资源税收入与近3年河北省水资源费月均收入相比增加0.56亿元,增幅为86%。

“通过加大对取用地下水企业的征管力度,引导企业调整用水结构,部分企业已在采取措施,少用稀缺的地下水,尽量使用地表水,税收宏观调控作用正在显现。”河北省武安市地税局局长王振英说。

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下一步将继续落实好资源税全面改革各项措施,加强与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作,对重点纳税人开展一对一的辅导,不断放大改革效应,助推资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发展。